員工任用或晉升等級,其薪給自到職日起支,離職人員得按左列標準計 算支給之: 一、在職中死亡者,不論其日期,支給當月全月份薪給總額。 二、免職者以免職令發表當日停止支薪。 三、辭職及退休者,當月十五日以前離職者支給半個月份薪給,當月十 六日以後離職者支給全月薪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