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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人事管理規則範例
時間:
中華民國77年10月14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九條
本社員工應於到職前覓具殷實保證人備具保證書經調查核准後(或投保 信用保證保險)始得報到任職,保證人以具有不動產經本社認為其資產 有賠償能力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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