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977
人,瀏覽人次:
823867330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人事管理規則範例
時間:
中華民國77年10月14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條
保證人應填具保證二份交由本社審查合格並對保屬實,存社備查。保證 書經對保後,須經本社之書面同意始能終止,保證人任何單方之聲明概 不發生退保效力。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