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人如欲中途退保,應事先以書面通知本社,本社應轉知被保人另行 辦妥新保證手續,俟對保屬實,經理事會審議合格後,始得退保,惟原 保證書仍留社備查,嗣後如發現被保人在原保證人保證期間內有違背保 證書所列各款情形及虧欠公款時,原保證人仍應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