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人事管理規則範例
時間: 中華民國77年10月14日

條文關聯

  員工經辦事項應依規定手續辦理,對上級人員違背法令章則之指示應予
  婉拒,並報告主管核處。如遇尚乏法令規定或尚待查證之事項,應商承
  主管意見始得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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