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人事管理規則範例
時間: 中華民國77年10月14日

條文關聯

  員工對經辦案件應隨到隨辦,不得積壓,各部門事務應以當日辦竣核符
  為原則,遇有當日辦公時間內無法辦竣之緊急事項,應加班處理。如遇
  其他部門工作繁忙時,應遵從上級人員指揮調派予以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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