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人事管理規則範例
時間: 中華民國77年10月14日

條文關聯

  本社應依照章程之規定設總機構及分支機構,並得依業務需要本精簡原
  則於總機構分設部室(科)分掌各部門工作。(如附表一)前項組織編
  制應提經社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請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

  附表一、信用合作社各部門工作劃分原則
  甲、管理部門:
  一、業務部:催收、審核、徵信調查、資金調度、營業單位輔導及管理
      事項。
  二、企劃室:設計、輔導、開拓、章則編審、經營績效考核事項。
  三、稽核室:監督、檢查、稽核、監事會交辦事項。
  四、會計室:預決算編造、帳務登記、統計、單據審核事項。
  五、人事室:人事登記、考試、考績、獎懲、遷調、待遇、福利、訓練
      及研究發展等事項。
  六、總務室:議事、選舉、社籍、社股、社員福利、文書、檔案、印信
      、庶務、營繕、出納、財產、公共關係等事項。
  乙、營業部門:
  一、營業部:\
  二、儲蓄部:依法令規定辦理金融業務。
  三、分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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