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考績之獎懲依左列規定: 一、優等:晉原職等薪級一級並給予二個月薪給之考績獎金,無級可晉 者給予三個月薪給之考績獎金。 二、甲等:晉原職等薪級一級並給予一個月薪給之考績獎金,無級可晉 者給予二個月薪給之考績獎金。 三、乙等:晉原職等薪級一級,無級可晉者給予一個月薪給之考績獎金 。 四、丙等:留原薪級。 五、丁等: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