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人事管理規則範例
時間: 中華民國77年10月14日

條文關聯

  本社員工因與職務無關涉案判刑,在上訴期間,得先予停職,因案停職
  人員,未受撤職處分或徒刑之執行者,於停職原因消滅後,應許其復職
  ,並補發停職期間薪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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