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人事管理規則範例
時間: 中華民國77年10月14日

條文關聯

  本社為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充實服務知能,增進工作效率,除應選派適
  當人員參加金融人員訓練機構舉辦之各種專業人員訓練講習外,並應視
  業務需要實施新進人員職前訓練、在職人員訓練、專業人員技能訓練,
  並得選派成績優良職員赴國內外大專院校、研究所選科進修或合作金融
  機構研習或考察。
  前項訓練、進修、研習、考察經費應由本社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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