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社員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自願退休,並給與退休金: 一、分社主管或第十一職等及其以上職員年滿五十五歲者。 二、分社副主管或第十職等及其以下職員年滿五十歲者。 三、見習生、警衛、技工、工友、服務生、司機等年滿四十五歲者。 四、在本社連續服務滿二十五年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