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社團活動實施要項
時間: 中華民國97年2月21日

所有條文

一、依據:依據本局文康活動實施要點辦理。

二、宗旨:為響應政府倡導公務人員文康活動,調劑身心健康,並提昇社
    團活動之品質與內涵,健全社團功能及運作,特訂定本要項。

三、參加對象:本局員工(含約聘、僱人員及工讀生)。

四、社團種類:
  (一)本局現有社團詳如社團一覽表(如附件一)。
  (二)至於英語研習活動與讀書會不屬於前開社團類別,相關活動均不
        列入社團經費補助項目。

五、成立程序及社團會議:本局社團之成立及會議召開應依下列程序辦理
    :
  (一)各社團於年度開始前應公開徵求社員,並即行召集社員大會,選
        舉社長、幹事、議決章程及訂定年度活動計畫,嗣後將社團成立
        申請書(如附件二)、社員大會會議紀錄(如附件三)、社團章
        程(如附件四)、社團年度預定活動計畫書(如附件五)及社員
        名冊(如附件六)送交本局人事室呈轉,經奉准後成立。
  (二)每一社團須有十人以上連署發起,如登記參加人數少於十人,則
        該社團將暫緩成立或視為停止運作,屆時將不予補助。
  (三)各社團於年度結束前應召集全體社員舉行社團檢討會,並做成社
        團檢討會會議紀錄(如附件七)備查。
  (四)各社團於年度內,得視活動推展狀況召開臨時會,相關會議紀錄
        得比照前開會議紀錄格式辦理。

六、入社登記:
  (一)各社團應指派專人至本局內部企業網站「社團園地」專區設置專
        屬網頁,並視社團活動情形更新網頁內容,俾供本局員工參考。
  (二)每位同仁最多得報名參加二個社團。已參加社團活動者,在年度
        中得以一次為限自由轉社,並將轉社同意書(如附件八)逕送本
        局人事室備查。

七、活動時間及環境維護:
    各社團應利用公餘時間舉辦社團活動,如需洽借本局場地,請依各該
    場地使用管理須知辦理;各社團應事先指派專人妥善保管場地設備及
    維護環境之整潔。

八、經費補助:
  (一)各社團專屬網頁須指派專人進行維護及更新,必要時將列入社團
        經費補助之考量。
  (二)各社團應於十一月底前提出申請,逾期將不予補助。
  (三)各社團申請補助時,除檢送相關單據及黏存單外,應於期限內併
        附下列表冊:
        1.社團年度活動成果報告(如附件九)。
        2.社團檢討會會議紀錄。

九、考評:
  (一)各社團在年度內應配合各項慶祝活動或適當時機,舉辦競賽或展
        示活動,以示各社團之推辦成果。
  (二)各社團推展成效,必要時得由主任秘書召集本局人事室、會計室
        及各社團社長組成社團綜合考評小組,於年終時予以檢討考核,
        經考評績優者,其社團幹部得予以適當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