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終身學習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6月13日

條文關聯

終身學習機構得優先遴聘終身學習專業人員,推展終身學習活動。
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視目的事業之需要,訂定各類終身學習專業人
員之認證方式、專業內容、專業證書發給或廢止、培訓、進修及其他相關
事項之辦法。
前項各類終身學習專業人員,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建置專業人員人
力資料庫,提供該類終身學習機構作為遴聘人員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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