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終身學習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6月13日

條文關聯

各級政府應積極推動政府機關(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依法設立、
立案或登記之法人及私立機構、團體建立員工學習制度;對於建立員工學
習制度者,並得予獎勵。
前項學習制度,得以帶薪、經費補助或公假方式為之。
第一項獎勵對象、條件、程序、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定,由各級主管
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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