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家圖書館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30日

所有條文

第一章  總則
  本細則依國家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組織條例第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本館處理事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規定辦理。

第二章  職掌
  本館採訪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本館館藏發展政策、書刊資料徵集與登錄程序之研訂與維護。
  二、關於依據本館館藏發展政策,對國內外出版品之選擇與採購。
  三、關於依據圖書館法及相關規定徵集國內出版品。
  四、關於政府出版品、私家印製書刊、專家著作及學位論文等資料之徵
      集。
  五、關於交換、贈送所得書刊資料之接受與篩選。
  六、關於徵得書刊資料之登錄與移送編目閱覽。
  七、關於非書資料及電子出版品之徵集。
  八、關於本館書刊財產之統計與陳報。
  九、關於出版資訊之建立與傳佈。
  十、其他有關本館採訪及館藏發展事項。

  本館編目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中西文圖書資料編目政策之研訂。
  二、關於中西文圖書資料點收、分類、編目與移送。
  三、關於中西文圖書書目資料之建檔。
  四、關於中西文圖書書目資料之審核、修改與維護。
  五、關於中西文圖書資料主題與權威記錄之查核建立與維護。
  六、關於中西文圖書資料書標之繕製與條碼之補正。
  七、關於中西文圖書資料分類編目問題諮詢。
  八、關於中西文圖書資料分類編目統計報告。
  九、關於國家書目之編輯及相關書目資料庫之引進、研發、製作與維護
      。
  十、其他有關圖書資料編目事項。

  本館閱覽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書庫、各閱覽室及研究小間之規劃、開放與管理。
  二、關於館藏圖書資料之典藏、維護與清查。
  三、關於館藏圖書資料公務用目錄之整理與排列。
  四、關於各種讀者服務規章之制訂及修正。
  五、關於閱覽證之申辦事項。
  六、關於各閱覽室圖書資料之陳列與供眾使用。
  七、關於館藏圖書資料之流通及歸架。
  八、關於各種國內展覽、演講等推廣利用活動。
  九、關於圖書館利用指導及讀者服務答詢。
  十、關於讀者光碟及網路服務相關資料庫之建立、維護與供眾使用。
  十一、關於本館各項讀者服務公務統計及報表。
  十二、關於本館附設資訊圖書館之業務監督與指導。
  十三、其他有關本館典藏、閱覽及推廣利用事項。

  本館參考組織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參考圖書資料之選擇、整理及供眾使用。
  二、關於小冊子之選擇、整理及供眾使用。
  三、關於參考室之開放與管理。
  四、關於提供國內外讀者參考諮詢問題之解答服務。
  五、關於協助讀者利用圖書館各項資源。
  六、關於優良圖書之推介。
  七、關於線上公用目錄檢索區之維護及供眾使用。
  八、關於各種參考資料庫、光碟、網路資源之選擇、整理及供眾使用。
  九、其他有關本館參考資訊服務事項。

  本館特藏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善本舊籍及珍貴文獻等之調查與搜集。
  二、關於善本舊籍及珍貴文獻等之編目與考訂。
  三、關於善本舊籍及珍貴文獻等之典藏、複製與維護。
  四、關於善本舊籍及珍貴文獻等之閱覽與諮詢。
  五、關於善本舊籍及珍貴文獻等之推廣與交流。
  六、關於善本舊籍及珍貴文獻等政策、規範、程序及辦法諸事項之研擬
      。
  七、其他有關本館善本舊籍及珍貴文獻等事項。

  本館資訊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本館圖書資訊電腦化之整體規劃及協調。
  二、關於本館實施辦公室自動化之整體規劃與協調。
  三、關於本館電腦硬體、軟體及週邊設備規劃、管理、維護與運作。
  四、關於本館電腦網路環境之規劃、設計與維護。
  五、關於本館電腦相關業務之教育訓練與講習。
  六、關於本館各資訊處理系統相關業務之協調、規劃、設計及處理。
  七、關於本館各類型資料庫之安全管理與維護。
  八、關於本館圖書資訊科技研究發展之支援。
  九、其他有關本館資訊業務作業事項。

  本館輔導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全國圖書館輔導體系之建立及推展。
  二、關於圖書館輔導作業之規劃及執行。
  三、關於各種圖書館營運與服務標準之研擬。
  四、關於各類圖書館合作服務之規劃與協調。
  五、關於全國圖書館調查及統計。
  六、關於圖書館評鑑工作之規劃及執行。
  七、關於各級圖書館專業人員訓練之規劃與執行。
  八、其他有關全國圖書館輔導事項。

  本館研究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圖書館技術服務規範與標準之研訂。
  二、關於圖書館法規標準之研擬。
  三、關於全國圖書館資訊服務政策之研議。
  四、關於全國圖書館管理制度之研究。
  五、關於館務發展之研究事項。
  六、關於本館各項服務績效之調查、統計與研究發展考核。
  七、關於本館館刊、館訊之編印事項。
  八、其他有關全國圖書館事業發展之研究事項。

  本館出版品國際交換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出版品國際交換業務之規劃與聯繫。
  二、關於國際交換用出版品之徵集與寄發。
  三、關於交換所得出版品之移送。
  四、關於參加國際書展之規劃與執行。
  五、關於參加或舉辦圖書資訊科學國際會議之規劃與執行。
  六、關於國際文教單位人員之互訪與聯繫。
  七、關於學術機構錄、英文通訊等之編印。
  八、其他有關出版品國際交換及文化交流合作事項。

  本館國際標準書號中心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出版品國際標準書號與預行編目業務之規劃、研擬及推展。
  二、關於國際標準書號及預行編目作業相關標準規範之研擬及制訂。
  三、關於申請國際標準書號與預行編目申請出版機構之輔導、調查及統
      計。
  四、關於國際標準書號與預行編目成果之傳佈及推廣。
  五、關於協助採訪組執行圖書徵繳作業。
  六、關於國內出版業者申請國際標準叢刊號彙辦。
  七、關於與國際標準書號總部及國際叢刊資料系統中心等機構聯繫及諮
      詢。
  八、其他有關國際標準書號及預行編目事項。

  本館書目資訊中心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書目網路系統之規劃建立與維護。
  二、關於書目網路合作編目辦法之研訂與執行。
  三、關於書目網路營運及書目共享相關會議之召開。
  四、關於書目網路聯合目錄資料庫之建立。
  五、關於書目網路資料庫品質之控制與維護。
  六、關於書目網路系統之研發測試與改進。
  七、關於國內外編目相關參考資料庫之引進與維護。
  八、關於書目網路合作單位之聯繫與問題諮詢。
  九、關於書目網路營運報告及各項統計之編製。
  十、關於書目資源共享之推廣利用。
  十一、其他有關書目資訊事項。

  本館總務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文書、收發、繕校、典守印信及檔案管理。
  二、關於現金、存款、票據、有價證券等之出納登記及保管事項。
  三、關於本館之公用物品購置、收發、保管、登記、報核及廢品處理。
  四、關於本館之財產管理、登記、增置、經營、養護、減損及報告。
  五、關於工友管理考核及臨時人員之勞工保險、健康保險。
  六、關於本館環境衛生清潔與公共安全。
  七、關於公務車輛調度與油料控制。
  八、關於會議場所之管理與佈置。
  九、關於本館出版品與文件印刷複印管理。
  十、關於縮影微捲承製與管理。
  十一、其他不屬於各組、處、中心、室事項。

  本館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本館組織編制之研擬。
  二、關於本館人事規章及人事革新之擬訂。
  三、關於本館職員任免、遷調、任審及其他人事資料之登記。
  四、關於本館職員訓練、進修、差假勤惰、考核獎懲。
  五、關於本館職員待遇、福利、退休、保險、撫卹、資遣、養老。
  六、關於本館職員人事服務。
  七、其他有關人事管理事項。

  本館會計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本館歲入、歲出預(概)算、決算及績效報告之編製。
  二、關於本館歲入、歲出分配預算之擬編(修正)。
  三、關於本館經費之流用、債務及契約責任之保留暨預備金動支之申請
      。
  四、關於歲入、歲出預算之控制與執行、收支憑證之審核及各項記帳憑
      證之製作、帳簿之登記、結算。
  五、會計報告之編製及各項原始憑證之保管與送審。
  六、關於暫收、暫付、代收、代付款項之登記與整理。
  七、關於本館營繕工程、購置、定製、變賣財物之招標、比價、議價及
      訂約、驗收、驗交之會同監辦。
  八、關於本館會計人員人事管理。
  九、關於各種統計表報、彙編、會核及管理。
  十、其他有關歲計、會計、統計事項。

  本館政風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本館政風法令擬訂。
  二、關於本館政風法令宣導。
  三、關於本館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案件。
  四、關於本館政風興革建議。
  五、關於本館政風考核獎懲建議。
  六、關於本館政風公務機密之維護。
  七、關於本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之受理、資料審核及查閱事項。
  八、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第三章  權責
  館長綜理館務,其權責如下:
  一、業務計畫與研究工作計畫之策定。
  二、法規研擬原則之採擇。
  三、概算編製與預算分配之決定。
  四、機密及重要文稿之批閱及核判。
  五、重要會議之主持與參加。
  六、單位工作之指揮監督與考核。
  七、本館各級職員任免、遷調、考核、獎懲之核定或核轉。
  八、上級交辦事項。
  九、其他重要館務之處理。

  副館長襄助館長處理館務,其權責如下:
  一、重要工作計畫之參與。
  二、國內外會議之出席或主持。
  三、文稿之核閱及代判。
  四、各單位工作之協調與督導。
  五、館長交辦事項。

  組(處、中心、室)主任、秘書承長官之命處理本組(處、中心、室)
  事務,其權責如下:
  一、主管案件之分配、擬辦文稿之審核。
  二、主管業務之策劃、執行、監督與授權文稿之代判。
  三、主管範圍內各種計畫報告編撰及資料之蒐集。
  四、主管範圍內有關法規之研擬及解釋。
  五、本組(處、中心、室)所屬人員考核獎懲之擬議。
  六、本組(處、中心、室)所屬人員派免、遷調之擬議。
  七、館長、副館長交辦事項。

  秘書之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核轉。
  二、研究發展考核工作之綜理。
  三、機密與重要文件之處理。
  四、工作計畫與工作報告之彙編。
  五、館務會議記錄之整理及會議指(裁)示事項之管制與追蹤考核。
  六、公共關係及傳播媒體之聯繫。
  七、館長、副館長交辦事項。

  本館彙纂、編審、編輯、助理編輯、技正、分析師、設計師、管理師、
  組員、技士、助理設計師、助理管理師、技佐、書記各承長官之命處理
  公務。

第四章  會議
  本館設館務會議,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臨時召集之,由館長主持,
  其出席人員如下:
  一、副館長。
  二、秘書。
  三、組(處、中心、室)主任。
  四、館長指定之人員。
  前項會議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

  本館得視業務需要,定期召開顧問會議,由館長召集,出席人員如下:
  一、顧問。
  二、副館長。
  三、館長指定之人員。
  前項會議必要時得請有關單位主管或人員列席。

  本館得視需要,定期召開各專業諮詢委員會會議;由館長或各組(處、
  中心)主任召集,出席人員如下:
  一、諮詢委員。
  二、相關業務單位主管。
  三、館長指定人員。
  前項會議必要時得請有關單位主管或人員列席。

  本館設組(處、中心、室)會議,定期召開,以各單位主管及成員組織
  之。各單位主管為主席,討論各單位業務、研究工作及其他有關重要事
  項。

第五章  附則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