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臺設下列組、室、分臺:
  一、節目組。
  二、新聞組。
  三、工程組。
  四、數位資訊組。
  五、推廣組。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主計室。
  九、彰化分臺。
  十、高雄分臺。
  十一、花蓮分臺。
  十二、臺東分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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