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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第九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之管理。 四、不屬其他各組、室、分臺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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