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職務等級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7年5月15日

所有條文

本標準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職務等級,依附表之規定。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