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12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及下設各基金之資金,得於各基金間以轉撥計價方式互相調撥;其
作業程序,由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另定之。
〔立法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為協助分院提升教學、研究及醫療服務品質,本基金及下設各分院作
    業基金間之資金有調撥需求,爰增訂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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