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及下設各基金之資金,得於各基金間以轉撥計價方式互相調撥;其 作業程序,由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另定之。
一、本條新增。 二、為協助分院提升教學、研究及醫療服務品質,本基金及下設各分院作 業基金間之資金有調撥需求,爰增訂本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