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9月17日

條文關聯

專業技術人員之解聘、停聘、不續聘與其通報、資訊蒐集、查詢及申訴等
事項,比照教師之規定。
〔立法理由〕
參照教師法第十四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二十七條規定,明定專業技術人員應比照教師辦理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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