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中興大學學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9日

條文關聯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勒令休學,由學校通知限期辦理休學與離校手
續。
一、一學期內缺曠課數累計達該學期上課總時數三分之一者。
二、罹患法定傳染病經主管衛生機關通報確認有即時休學之必要者,應予
    休學至主管衛生機關通報事因不續存為止(不計入休學年限內)。
三、本校學生獎懲辦法規定應予休學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