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中教育會考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4月16日

所有條文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立法理由〕
修正本標準之授權依據。

國中教育會考簡章紙本售價為每份新臺幣十五元。

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報名國中教育會考者,免繳納報名費;非應屆畢業生
,繳納報名費新臺幣五百元。
〔立法理由〕
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現行條文第二項規定實施至一百零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其實施期間業
    已過時效,爰將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予以刪除。

國中教育會考成績複查費為每科新臺幣五十元;國中教育會考成績證明申
請費為每份新臺幣一百元。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