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修正本標準之授權依據。
國中教育會考簡章紙本售價為每份新臺幣十五元。
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報名國中教育會考者,免繳納報名費;非應屆畢業生 ,繳納報名費新臺幣五百元。
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現行條文第二項規定實施至一百零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其實施期間業 已過時效,爰將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予以刪除。
國中教育會考成績複查費為每科新臺幣五十元;國中教育會考成績證明申 請費為每份新臺幣一百元。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