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政府推動建立員工學習制度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6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獎勵對象為中央政府各級機關(構)及其主管之學校、公營事業機
構、依法設立、立案或登記之法人及私立機構、團體。
〔立法理由〕
配合一百零七年六月十三日修正公布終身學習法第十八條規定「(第一項
)各級政府應積極推動政府機關(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依法設立
、立案或登記之法人及私立機構、團體建立員工學習制度;對於建立員工
學習制度者,並得予獎勵。…(第三項)第一項獎勵對象、條件、程序、
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定,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原第一項所定「
政府機關」業修正為「政府機關(構)」,爰配合修正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