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場地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7月14日

所有條文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之。

  申請單位向本館申請使用場地,應繳納使用費,有關場地使用之收費基
  準如附表。

  使用本館場地應遵守本館場地使用作業要點相關規定。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