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藝術教育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為提昇全民藝術涵養、美感素養,實施藝術教育,類別如下:
一、表演藝術教育。
二、視覺藝術教育。
三、音像藝術教育。
四、藝術行政教育。
五、其他有關之藝術與美感教育。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