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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藝術教育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第五條之一(落實辦理藝術教育課程)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督導所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落實藝術教育課程依 課程綱要排課及授課,未依相關規定辦理者,應限期改善並追蹤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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