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月22日

條文關聯

  國民中、小學校長之遴選,除依法兼任者外,應就合格人員以公開方式
  甄選之。
  中等學校教師,除分發者外,亦同。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