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月22日

條文關聯

  學校在聘約有效期間內,除教師違反聘約或因重大事故報經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核准者外,不得解聘。
  教師在聘約有效期間內,非有正當事由,不得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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