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教職員每月退休所得依本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調降優存利息後,仍超
出本條例所定各年度替代率上限,致應依本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
規定扣減每月所領養老給付或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利息(以下簡稱優存利
息)者,以減少優惠存款金額(以下簡稱優存金額)方式辦理,並依下列
規定計算養老給付或一次退休金可辦理優存金額:
一、支領月退休金者:依本條例第三十七條或第三十八條所定替代率上限
計算之金額中,屬於養老給付優存利息部分,按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
一項所定優惠存款利率(以下簡稱優存利率)計算養老給付可辦理優
存金額;優存利率為零或優存利息扣減至零時,養老給付不得辦理優
惠存款。
二、支領一次退休金者:依本條例第三十七條或第三十八條所定替代率上
限計算之金額,按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四項所定優存利率計算一次退
休金與養老給付可辦理優存金額。
三、兼領月退休金者:
(一)兼領之一次退休金可辦理優存金額,加計按兼領一次退休金比率
計得之養老給付可辦理優存金額,依前款規定辦理。但替代率上
限金額應按兼領一次退休金之比率計算。
(二)按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得之養老給付可辦理優存金額,依第一款
規定辦理。但替代率上限金額應按兼領月退休金之比率計算。
前項第三款第一目所稱按兼領一次退休金比率計得之養老給付可辦理優存
金額,指兼領月退休金人員之下列金額:
一、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三十日以前退休者:儲存於臺灣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簡稱臺灣銀行)及其所屬國內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受
理優惠存款機構)之養老給付優存金額中,屬依本辦法施行前之原公
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第二條及第三
條或原學校退休教職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第二點及第三
點規定計算之養老給付優存金額,乘以兼領一次退休金比率所得之金
額。
二、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以後退休者:依前二條規定計算之養老給付優存
金額,乘以兼領一次退休金比率所得之金額。
第一項第三款第二目所稱按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得之養老給付可辦理優存
金額,指兼領月退休金人員之下列金額:
一、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三十日以前退休者:儲存於受理優惠存款機
構之養老給付優存金額中,屬前項第一款規定以外之金額。
二、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以後退休者:依前二條規定計算之養老給付優存
金額,乘以兼領月退休金比率所得之金額。
〔立法理由〕 一、本條明定退休教職員依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調降優惠存款利息(以
下簡稱優存利息)之辦理方式。
二、第一項明定退休教職員依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應減少每月所領養老
給付或一次退休金優存利息者,在法定優惠存款利率(以下簡稱優存
利率)不變之情形下,以減少優惠存款金額(以下簡稱優存金額)方
式辦理,並分別就支領不同退休金種類者,明定優存金額之計算方式
。
三、第二項及第三項分別明定第一項第三款第一目及第二目所稱「按兼領
一次退休金比率計得之養老給付可辦理優存金額」及「按兼領月退休
金比率計得之養老給付可辦理優存金額」之意涵。以退休教職員依退
休生效日不同,其原適用之優惠存款法令規定亦有別,其中一百零七
年六月三十日以前退休者,原係適用本辦法施行前之原優存款辦法或
原學校退休教職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規定計算養老給付
優存金額;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以後退休者,係依本辦法規定計算養
老給付優存金額,爰依退休教職員退休生效日之不同,分別明定其「
按兼領一次退休金比率計得之養老給付可辦理優存金額」及「按兼領
月退休金比率計得之養老給付可辦理優存金額」之意涵。相關計算方
法舉例說明如下:
(一)某甲係於一百零六年八月一日退休並兼領二分之一月退休金,且
兼具退撫新制實施前、後任職年資,依原優存辦法第二條及第三
條規定,其養老給付得優存金額為一百萬元,其中屬按兼領一次
退休金比率計得之養老給付優存金額為五十萬元(一百萬乘以二
分之一),全數得辦理優惠存款;另兼領月退休金比率之養老給
付部分,依原優存辦法第四條規定,須受退休所得替代率之限制
,爰得優存金額為二十萬元;是某甲原儲存於受理優惠存款機構
之養老給付優存金額計七十萬元。因此,依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規
定計算某甲之養老給付得優存金額時,其儲存於受理優惠存款機
構之七十萬元中,屬按兼領一次退休金比率計得之養老給付優存
金額五十萬元,應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辦理;屬按兼領月退休金
比率計得之養老給付優存金額二十萬元,應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
辦理。
(二)某乙係於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退休並兼領二分之一月退休金,依
本辦法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計算之養老給付優存金額為三十萬元
,爰其按兼領一次退休金比率計得之養老給付優存金額十五萬元
(三十萬乘以二分之一),應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辦理;按兼領
月退休金比率計得之養老給付優存金額十五萬元(三十萬乘以二
分之一),應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辦理。
四、相關條文及立法體例原優存辦法
第六條第一項
本辦法所稱受理優惠存款機構,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臺灣銀行)及其所屬國內各分支機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