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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7月18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二條
主任檢察官在二人以上,其中有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者,由其他主任檢察 官代理。其僅有一人者,得由檢察長指定檢察官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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