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7月18日

條文關聯

事務較繁之檢察署,檢察長得指定主任檢察官一人襄助處理有關事務。
前項主任檢察官襄助處理有關事務時,如有意見,應報告檢察長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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