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8月8日

條文關聯

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應擬定分層負責明細表,報請所屬高等檢察署轉
請法務部核備。
〔立法理由〕
配合法務部組織法修正第五條、法院組織法增訂第一百十四條之二有關各
級檢察機關名銜「去法院化」之相關規定,爰修正相關檢察機關用語規定
之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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