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光碟製造許可及申報申請書 填表說明: 一、事業製造預錄式光碟,應向本部工業局取得製造許可文件,並向本部 智慧財產局取得核發來源識別碼後,始得從事製造。事業製造空白光 碟,事前應向本部工業局申報。 二、事業如同時申請(或報備)預錄式光碟製造許可及來源識別碼時,本 部工業局於核發製造許可文件後,將主動將該申請或報備案連同相關 資料逕移本部智慧財產局辦理來源識別碼之核發或報備。 三、事業如僅申請或報備母版來源識別碼或申請增發來源識別碼時,請檢 具有關文件逕向本部智慧財產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