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輛申請節能標章認證,其適用範圍、耗用能源試驗條件與測試方法
及容許能源耗用基準,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適用範圍車輛應為國內製造或國外輸入且未曾使用者,並應符合
我國能源管理法、環保、安全等相關法令規定。
(二)耗用能源測試條件及方法應依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
辦法第五條所定美國FTP75或歐盟1999/100/EC及其後續修正指令
,辦理車輛能源耗用之測試。
(三)車輛耗用能源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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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車輛耗用能源測試結果,廠商應出具經經濟部認可之檢測機構或車輛
製造廠之測試報告;國外輸入之車輛得出具由車輛製造國政府認可之
該國檢測機構或車輛製造廠之測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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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一點節能標章耗用能源之標示,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產品型錄上應標示節能標章圖樣及節能標章獲證證號。
(二)產品型錄上應標示產品之平均油耗測試值。
(三)產品之平均油耗測試值,計算至小數點後一位,小數點後二位四
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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