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郵政儲金投資債券票券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7月25日

條文關聯

郵政儲金不得投資於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郵政公司)負
責人擔任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公司所發行之公司債或票券。但下列情
形不在此限:
一、經銀行保證之公司債。
二、經銀行保證或承兌之票券。
三、銀行發行之可轉讓定期存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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