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務營業規章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24日

條文關聯

申請廣告回信登記,應填申請書及回信樣張二份並預存郵資。預存郵資金
額由郵局視實際情形酌定,並於取消登記交還登記證二個月後,未積欠郵
資者,全數退還。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