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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務營業規章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24日
條文關聯
第一百零七條
申請廣告回信登記,應填申請書及回信樣張二份並預存郵資。預存郵資金 額由郵局視實際情形酌定,並於取消登記交還登記證二個月後,未積欠郵 資者,全數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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