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務營業規章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24日

條文關聯

i郵箱係指本公司設立於公眾得自由進出之場所或其他特定之處所,供客
戶交寄或領取文件或物品之專用器具,其服務優先適用本章規定;本章未
規定者,依其他章節之規定。
前項服務得適用之郵件種類及收費標準由本公司訂定並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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