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發展觀光條例第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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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民間團體,指經有關主管機關立案登記之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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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之營利事業,指經有關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並依法取得營業執
照或登記證明文件之下列觀光產業:
一、觀光旅館業。
二、旅館業。
三、旅行業。
四、觀光遊樂業。
五、交通運輸業。
六、特有產品及手藝品業。
七、會議展覽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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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民間團體或營利事業辦理國際光宣傳及推廣事務之輔導,由交通部
委任交通部觀光局(以下簡稱觀光局)執行之;其委任事項及法規依據
公告應刊登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觀光局為加強國際觀光宣導及推廣事務,對於民間團體或營利事業,得
免費提供觀光宣傳資料,並通知有關地區之駐外辦事處或代表協辦推廣
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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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團體或營利事業辦理下列國際觀光宣傳及推廣事務,得向觀光局申
請輔導:
一、參加國際性之觀光組織、會議、專業展覽、交易會、推廣會、研討
會等活動。
二、籌劃或爭取前款活動在中華民國舉行。
三、舉辦具有國際宣傳推廣功能之本土、生態、文化或民俗節慶活動。
四、籌組中華民國觀光推廣團至友好國家作直接推廣活動,或接待外國
觀光旅遊事業團體,來中華民國作旅遊業務等訪問活動。
五、應邀參加友好國家在其本國舉辦之觀光節慶及展覽等活動,或邀請
國外觀光旅遊事業團體來中華民國參加觀光節慶及展覽等活動。
六、與友好國家或地區之觀光旅遊事業團體結盟或舉辦交流會議等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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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團體或營利事業,辦理國際觀光宣傳推廣申請輔導時,應於一個月
前填具申請書(如附件)報請觀光局審查。
附件 民間團體或營利事業辦理國際觀光宣傳及推廣事務申請輔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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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團體或營利事業辦理國際觀光宣傳及推廣事務申│
│請輔導書 │
│ 年 月 日 │
├──┬───────┬──┬─────────┤
│(1) │中文 │(10)│□宣傳及推廣計畫書│
│ 申 │ │宣傳│□活動計畫概算 │
│ 請 │ │及推│□與會國家及人數_│
│ 人 ├───────┤廣計│□重要國際人士__│
│ 名 │英文 │畫資│□會前及會後旅遊 │
│ 稱 │ │料 │ │
├──┼───────┼──┼─────────┤
│(2) │中文 │(11)│□國際觀光專業人力│
│ 地 │ │ 申 │ 資訊之提供 │
│ ├───────┤ 請 │□相關旅遊資訊及文│
│ │英文 │ 輔 │ 宣品 │
│ 址 │ │ 導 │□技術指導 │
├──┼───────┤ 事 │□經費補助 │
│(3) │□國際組織□國│ 項 │□協調有關機關配合│
│ 活 │際會議□專業展│ │□其他輔導事項 │
│ 動 │覽□交易會□推├──┼─────────┤
│ 類 │廣會□研討會□│(12)│ │
│ 別 │推廣活動□接待│申請│ │
│ │外國旅遊團體來│補助│ │
│ │華作旅遊業務訪│金額│ │
│ │問□參加友好國├──┼─────────┤
│ │家觀光節慶及展│(13)│ │
│ │覽□邀請國外旅│預期│ │
│ │遊團體參加我國│效益│ │
│ │觀光節慶及展覽├──┼─────────┤
│ │□與友好國家或│(14)│ │
│ │地區觀光旅遊事│申蓋│ │
│ │業團體結盟或交│請 │ │
│ │流會議□其他 │人章│ │
├──┼───────┼──┼─────────┤
│(4) │□營業執照 │(15)│1.上述事項請依序填│
│ 相 │□登記證 │ 備 │ 寫。 │
│ 關 │□其他證明文件│ │2.(1)(2)申請人請以│
│ 文 │ ______│ │ 中英文詳細寫出。│
│ 件 │ │ │3.(3) 項請就相關之│
├──┼───────┤ │ 各欄打「ˇ」,若│
│(5) │ │ │ 無適當項欄,請於│
│ 舉 │中華民國 │ │ 其他後加以說明。│
│ 辦 │ 年 月 日至│ │4.(4) 相關文件:請│
│ 日 │中華民國 │ │ 勾選。 │
│ 期 │ 年 月 日 │ │5.(5) 舉辦日期:請│
├──┼───────┤ │ 將起訖日期寫出。│
│(6) │ │ │6.(10)宣傳及推廣計│
│舉辦│ │ │ 畫資料:請勾選。│
│地點│ │ │7.(11)申請輔導事項│
├──┼─┬─┬┬─┬┤ │ :請勾選。 │
│(7) │中│職││姓││ │8.(12)申請補助金額│
│機構│文│稱││名││ │ :請將總經費、各│
│負責├─┼─┼┼─┼┤ │ 項主要預算費用及│
│人 │英│ ││ ││ │ 收費、補助款列出│
│ │文│ ││ ││ │ 供參。 │
├──┼─┴─┴┴─┴┤ │9.(13)預期效益:將│
│(8) │ │ │ 此計畫之預期效益│
│電話│ │ │ 敘明。 │
├──┼───────┤ │10. (14)申請人蓋章│
│(9) │ │ │ 或簽名。 │
│e- │ │ │11. (15)如有未盡事│
│mail│ │ │ 項利用此欄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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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團體或營利事業,辦理國際觀光宣傳及推廣活動,得視宣傳推廣之
性質及需要,向觀光局申請下列輔導。
一、國際觀光專業人力資訊之提供。
二、相關旅遊資訊及文宣品。
三、技術指導。
四、經費補助。
五、協調有關機關配合。
六、其他輔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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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局對民間團體或營利事業,辦理國際觀光宣傳及推廣活動所需經費
,應編列年度預算支應。必要時,得專案申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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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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