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預算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9日

條文關聯

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
本效益分析報告,並提供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說明,始得編列概算及預
算案,並送立法院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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