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預算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9日

條文關聯

第七十二條規定,轉入下年度之應付款及保留數準備,應於會計年度結束
期間後十日內,報由主管機關核轉行政院核定,分別通知中央主計機關、
審計機關及中央財政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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