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預算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9日

條文關聯

各編製營業基金預算之機關,應依其業務情形及第七十六條之規定編造分
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其配合業務增減需要隨同調整之收支,併入決
算辦理。
前項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應報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執行,並轉送
中央主計機關、審計機關及中央財政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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