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獎章除由本局主動頒給外,並得由本局洽請我政府機關與其駐外單位、 國內新聞事業、學術團體及其他民間團體推薦候選人,填具具體事蹟表及 檢附有關證明文件,經本局審查通過後頒給之。具體事蹟表格式,依附件 一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