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新聞局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0月15日

條文關聯

本獎章除由本局主動頒給外,並得由本局洽請我政府機關與其駐外單位、
國內新聞事業、學術團體及其他民間團體推薦候選人,填具具體事蹟表及
檢附有關證明文件,經本局審查通過後頒給之。具體事蹟表格式,依附件
一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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