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6月13日

條文關聯

籌設人或系統經營者自行設置之網路,其屬鋪設者,向路權管理機關申請
;其屬附掛者,向電信事業、電業等機構申請。
籌設人或系統經營者鋪設其網路,得承租現有之地下管溝;其鋪設網路及
附掛網路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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