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56年7月27日

條文關聯

  人事行政局置局長一人,簡任或特任,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
  員;副局長一人至二人,簡任,襄助局長處理局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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