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組織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

條文關聯

  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
  前項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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