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地方行政研習中心暫行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1年12月26日

條文關聯

本中心置主任秘書、組長、專門委員、研究員、秘書、編審、輔導員、專
員、科員、技士、辦事員、書記。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