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參事一人兼任之,承主任委員之命綜理本委員會事務。 副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企劃處副處長兼任之,襄助執行秘書處理本委員會事務。工作人 員四人,由本局職員中具大學法律系所畢業資格者派兼之,受執行秘書之指揮監督,辦理 所任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