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辦事細則(83.10.19訂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本局主管會報以二週舉行一次為原則,由局長主持,副局長、主任秘書
  、參事及各處、室主管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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