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辦事細則(83.10.19訂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企劃處分設五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關於行政院所屬人事行政業務之研究發展及綜合規劃事項。
    (二)關於本局年度施政計畫之編訂與施政報告及紀要之撰擬事項。
    (三)關於本局重要計畫案件之管制考核事項。
    (四)關於出席行政院院會資料之整備、擬議事項。
    (五)關於列席考試院院會及本局與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
          暨培訓委員會業務會談資料之整備、擬議事項。
  二、第二科
    (一)關於綜合性公務人員人事制度之研究建議事項。
    (二)關於綜合性公務人員人事法規之研究建議事項。
    (三)關於一般人事法律案件之擬議事項。
    (四)關於考試院考察有關業務之協調連繫及配合辦理事項。
  三、第三科
    (一)關於行政院所屬各級人事機構及人事人員管理之綜合規劃事項
          。
    (二)關於行政院所屬中央機關各級人事機構設置及變更之擬議事項
          。
    (三)關於行政院所屬中央機關人事人員之派免、遷調、考核及獎懲
          事項。
    (四)關於行政院所屬各級人事人員資料之管理事項。
  四、第四科
    (一)關於地方機關(議會)各級人事機構設置及變更之擬議事項。
    (二)關於地方機關(議會)人事人員之派免、遷調、考核及獎懲事
          項。
    (三)關於行政院所屬人事人員之分發、訓練、進修及出國考察事項
          。
    (四)關於人事法規業務之鬆綁及推動事項。
  五、第五科
    (一)關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構)職務歸系之審議核轉事項。
    (二)關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工友之管理事項。
    (三)關於事務勞力替代措施之研究規劃事項。
    (四)關於行政院人事主管會報之規劃事項。
    (五)關於各國人事行政資料之蒐集及編譯事項。
    (六)關於本處業務之綜合規劃、協調、追蹤及管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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